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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出台“十禁令”规范党政干部涉企行为
- 时间:2009年04月22日 06:1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将在全市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服务年”专项督查活动,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企行为“十个严禁”,促进机关单位服务企业、改进工作作风。企业如果发现机关单位有涉企的违反十项禁令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96178。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十个严禁”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各种涉企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曝光。
督查期间,我市还将梳理一批事关企业发展的审批项目,督促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流程设置,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让机关办事“提效提速”。通过推行行政执法权公示制,向社会公开一批行政处罚项目和细化标准,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各类非费收入,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帮助协调相关行业(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一批企业普遍关注的创业发展办事难问题进行督办,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和解决。
“十个严禁”是:
一、严禁向企业收取法定收费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严禁开展涉及企业出资或变相支付费用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
三、严禁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四、严禁对企业以罚代管、以罚代法;
五、严禁擅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乱办培训班、拖拉推诿和故意刁难;
六、严禁向企业推销产品、承揽业务、强行征订报刊、索取或低价购买商品;
七、严禁向企业借款和借用车辆;
八、严禁向企业转嫁宴请、娱乐、旅游等费用,或到企业报销相关发票(凭证);
九、严禁委托企业代为炒股、炒汇、买卖基金等投资活动;
十、严禁其他损害企业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
传芬 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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