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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防火通告 3月28日至4月12日野外禁火
- 时间:2009年03月25日 09:0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昨天,市政府发布清明期间森林防火通告,规定3月28日至4月12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在此期间,林区严禁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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