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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8天有22个指定点可放烟花爆竹
- 时间:2009年01月15日 08:19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今年我市仍有限制地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8天,市民可以从1月25日至1月31日及2月9日(从除夕到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到22个指定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仍有限制地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8天,市民可以从1月25日至1月31日及2月9日(从除夕到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到22个指定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到正月初三可以24小时燃放,正月初四到初六、正月十五的燃放时间是从上午8时到晚上10时为止。
据悉,22个指定燃放点分别是:鹿城区江滨、洪殿、南门、五马、莲池、广化、蒲鞋市、水心、黎明、南浦、绣山、黄龙12个街道与双屿镇、南郊乡,瓯海区的景山、梧田、新桥3个街道,龙湾区的永中、蒲州2个街道与状元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
虽然警方设立了22个燃放点,但这些燃放点内的11处区域仍是禁止燃放的,分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其他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
此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吴志康大队长表示,每年的除夕夜和大年初一晚上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潮,届时全市公安机关将组织大批警力对各个禁放点和准许燃放点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不仅将责令其停止燃放,还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警方不仅责令停止燃放,还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又讯昨天下午,瓯海安监局对春节期间辖区内的6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拍卖,最后有62个点拍卖出去,6个销售点流拍。而之前,龙湾安监部门对50个销售点进行拍卖,结果只卖出18个点。1月16日,鹿城区的3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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