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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使用统一居民死亡证明书
- 时间:2008年12月30日 06:25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使用统一居民死亡证明书。记者昨天获悉,市卫生局、公安局和民政局已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居民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将于2009年1月1日起试实行,2009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今后我市常住居民死亡后,家属需凭卫生或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火化等手续。死亡证明书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由卫生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另一种是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的出具方式分三类。
据悉,我市自2002年起已在鹿城区、乐清市和平阳县的部分乡镇开展死因登记和统计分析试点工作。(林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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