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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实施 申请廉租房别忘带上四证
- 时间:2008年07月02日 08:02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我到房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明明条件都符合的,怎么不给申请?”昨天,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到房管部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却被告知不能受理。
刘先生一家三口人,现住在市区学院路的一处11平方米房子内,仅靠他一个月800多元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为什么房管部门不受理刘先生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此,市房管局房产管理处处长陈时新说,前来申请的市民,除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外,还需要携带齐全民政部门认定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房屋证明(租赁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四个证件,不少前来申请的市民,往往是没有带齐这四证,尤其是困难家庭救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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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房管局住房管理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昨天上午接待了10多名市民,其中有一半市民忘记带困难家庭救助证,有些甚至连身份证都忘了。
据了解,《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已于昨日起实施,凡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居民,可按规定时间向当地房管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1、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以内(目前市区低保标准为340元/月);2、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现住房人均低于14平方米(建筑面积)。
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保障标准:1、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4平方米(其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按户计算不低于42平方米);2、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3元/月,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3、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
温州市区从2000年开始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到今年5月底,已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1400户低保家庭和555户低保边缘家庭(包括特困职工家庭和特困残疾人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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