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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海域要受处分 全国海监系统在温细析条例
- 时间:2008年05月26日 09:04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不仅将被处以罚款,同时还将面临相应的处分。昨天,全国海监系统在我市召开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贯会,对《规定》出台背景及条例内容等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根据《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海域使用金,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干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等行为,都将受到处分,部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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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市是海洋资源大市,海洋国土面积1.1万平方公里,与陆域面积相当。去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出达到65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25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12%左右。近年来,我市坚持依法治海、科学治海,修编完善了海洋功能区划,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海域使用秩序与审批程序,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等“三项制度”,全面开展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工作。同时,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德康在会上致辞。(记者 陈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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