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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引导员贪财吃官司 捡来卡取钱属诈骗罪

  • 时间:2008年05月08日 05:32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瑞安有一名银行的引导员,捡到一张卡,转走卡上2万余元存款。昨日,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瑞安女子王某大学毕业后,在瑞安塘下某银行当引导员,即为客户提供咨询或引导。去年7月25日下午,客户黄某在该银行营业大厅的提款机上操作后,把卡遗忘在自助转帐机内。王某发现后,将卡取出,二十分钟后,她见失主没来认领,就把卡插入自助转帐机内,通过猜试密码的方式,进入该卡帐户,发现卡上有25845.15元人民币。王某随即把卡上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据新华社报道, 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如何定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据介绍,在最高司法解释公布前,王某的这种行为可能被追究为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等不同罪名。

      吴祖坚 徐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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