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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场官司
- 时间:2008年05月04日 08:46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买主觉得协议不公平,想不买;过了半年多,卖主却不卖了。一套房子打了两场官司,这到底是咋回事?
去年6月,经房产代理公司介绍,阿新看中市区金丝桥一套已拆迁的房子,建筑面积60平方米,拟定每平方米单价1.15万元。协议签订当日,阿新支付了5万元定金,其余购房款于当月20日付清。按照惯例,卖主阿余把房屋的相关凭证交到房产代理公司,包括证明材料、产权调换协议、公证书及土地证等等,待房款付清后,再转交给阿新。
事后,阿新发现这套拆迁房只能办理建筑面积40.29平方米的房屋公证手续,于是提出这部分房款可以先付,剩余20平方米的房款应由中介保管,待房屋面积确定后,该付多少付多少。卖主阿余不同意。
过了一个月,阿新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明显不公平,要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但被法官驳回。
由于打官司,阿新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清房款。今年1月,卖主阿余状告阿新没有在约定时间付清房款,要求归还房屋相关凭证,但也被法官驳回。
鹿城区法院审案法官说,该房产代理公司已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原告阿余不享有单方解除权。阿余将房屋相关凭证移交给房产代理公司,在房屋买卖关系未解除前,阿余无权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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