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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擦身过骑车女子当即摔倒
事故责任虽无法认定 法院仍判驾驶员赔偿
- 时间:2008年05月03日 06:55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杨先生驾驶拖拉机超越骑自行车的颜女士时,颜女士突然摔倒受伤。前日(5月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对事故负60%责任。
2007年10月27日上午,杨先生驾驶拖拉机,在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时,自行车上的颜女士突然摔倒了。
交警赶到后,颜女士说是杨先生的拖拉机超车时碰倒了她。交警找到杨先生,杨先生却矢口否认。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因为无证据,未作出责任认定。可颜女士这一摔伤了脊椎,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万多元。为讨公道,她将杨先生和为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由于交警部门对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未予认定,杨先生与颜女士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颜女士骑自行车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杨先生的责任,故作出判定:保险公司支付颜女士各项赔偿金3万多元,杨先生支付颜女士各项赔偿金2万多元。(尤诗章 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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