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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障金保农民工利益
- 时间:2008年04月22日 10:02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在开发区租用厂房的企业,每家要缴纳5万元保障金后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时,经核实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将全额退还保障金。自2004年开始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至今,温州开发区内租赁企业未发生一起欠薪逃匿事故。
温州开发区是工业企业和农民工的聚集地,目前有工业企业500多家,农民工10万人。由于资金少、实力弱、机器设备价值不高等自身特点,劳资纠纷特别是工资拖欠逃匿现象集中发生在租赁开发区厂房企业以及流动性极大的建筑施工企业。过去,温州开发区每年都发生好几起企业欠薪逃匿由政府埋单的事故。
2004年首推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实行缴纳欠薪保障金与追偿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发区租用厂房的企业,每家要缴纳欠薪保障金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建筑施工企业,则按工程项目合同额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缴纳保障金。租赁企业在办理企业注销或变更到其他地方手续后30天内,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经核实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欠薪保障金才可全额退还。欠薪保障金由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收取,并在开发区财政支付中心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期间,一旦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缴纳的保障金就先行支付给职工,不足部分再依法继续追偿。
这一进区落户“门槛”的设立,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租赁企业携款逃匿、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后,“小包头”跑掉员工领不到工资的问题。据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劳动处处长徐立斌介绍,2004年以来,温州开发区共从309家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3966万元,其中,77家企业在租赁期满或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保障金,开发区内建筑行业和租赁企业的工资拖欠率比2004年前下降了80%。这项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企业拖欠工资及由此带来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缪小霞 报道组 朱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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