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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企业状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9:1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已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工伤死亡,却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近日,位于平阳鳌江的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承担过失责任,并支付赔偿金25万多元。
据新星公司诉称,2006年9月,该公司为董某等6名职工投保工伤保险。2007年8月24日,董某在作业过程中失火身亡,“新星”公司向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鳌江劳动保障所报案,不料却被告知电脑中查无此人。
据了解,鳌江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将董某等6人的资料录入电脑时,发现董某身份证号因故不能成功录入,无法参保工伤保险。
据新星公司称,该公司没有接到鳌江劳动保障所关于董某不能参保的通知。董某死后,“新星”公司向董某家属支付了赔偿费51万元。“新星”公司认为,鳌江劳动保障所因自身原因导致董某无法参保,其过错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
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鳌江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发现董某的信息无法录入后,曾几次打电话通知该企业,但对方一直没有派人前来处理。尤诗章 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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