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温州新闻 > 社会 正文

温州新闻 本地·特色·分享
  • 船老大水中捞出怪鱼卖89万 官方称可能违法(图)

  • 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7:37 稿源:都市快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从鱼鳃上能看出点名堂金君摄

     

    从鱼鳃上能看出点名堂 金君摄 

     


        3月1日凌晨,他在象山港附近捕到了一条15公斤的“怪鱼”,渔民们和水产专家从外形上初步判定是贵如黄金的黄唇鱼,吸引了许多鱼贩子前来购买。

        卖鱼的过程一波三折,有人愿意出50万元购买,但李绍霜坚持要卖100万元。

        两三天后,有人出100万元时,李绍霜又不卖了,说要再等等看,他怀疑自己报价太低了。 (查看前期报道)

        许多人对李绍霜的行为无法理解,说万一没人再来买怎么办?鱼放久了坏掉了怎么办?有着太多不确定因素。果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上门来买鱼。

        李绍霜并不后悔,将鱼放进冷库后,自己又出海捕鱼去了。偶尔有人问起卖不掉怎么办,他开玩笑说,那就自己吃,很补的。

        前几天,在东阳做生意的温州人杨邦助,看了鱼后,爽快出价89万元买走了。为了买这条鱼,他查阅了大量资料,还请教了专家。“目前还没有解剖,无法从鱼鳔的形状上来确定100%就是黄唇鱼,但我认为肯定是黄唇鱼。”

        杨老板将“怪鱼”当宝贝一样带回家,为了保鲜,将它里里外外包了五六层保鲜膜,放在特地买来的冰柜里。

        在处理这条鱼的问题上,杨老板说自己想吃,又想买个好价钱,不吃又不舍得卖掉,心里很矛盾。

        渔政部门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这条“怪鱼”是不是黄唇鱼,如果是,买卖黄唇鱼是违法行为。温州渔政处渔业行政执法科郑科长说,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黄唇鱼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是不能擅自捕捞、买卖的。“国家对不同的保护动物,有不同的资源保护费标准。如果买卖黄唇鱼,则要根据相应资源保护费标准,处以10倍以内的罚款。案件重大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甘凌峰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应忠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