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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三轮车 三轮车撞行人 谁该负责?
- 时间:2008年04月17日 06:3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货车撞向三轮车,三轮车翻倒,又撞倒行人。这连环撞的责任究竟该怎么算?瑞安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由货车车主负主责,并承担70%的医疗费。
2007年8月11日,丽水籍的王某驾驶着周某的货车在瑞安市莘塍镇超车时,与一辆装置动力驱动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刮擦,致使董某的三轮车侧翻,撞倒行人林某。林某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王某负主要责任,董某负次要责任。2007年12月27日,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周某、董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7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货车车主,对雇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系直接侵权人,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过失,故须承担连带责任。董某虽是受害者,但他擅自安装机械驱动装置,以致车速过快,因此需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务工等费用1.6万多元,董某、周某分别按30%、70%的比例共赔偿原告医疗费4.9万多元。(尤诗章 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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