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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离奇失踪 储蓄所承担七成责任
- 时间:2008年04月15日 08:42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存折完好保存在家里,里面的钱却不见了,存折上也没有打印取款记录,这钱到底哪里去了呢?毛小姐就去邮政储蓄所询问,储蓄所称,有人代她用存折和密码取了这笔钱。钱没了,但储蓄所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近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处邮政局承担70%的责任。
毛小姐称,去年6月26日,她取款时发现账户里31800元存款不翼而飞。后经查是去年1月19日被他人提取,而她自己所持有的存折上并没有该笔款项的取款记录,她也未支取该笔款项。
毛小姐认为这是储蓄所的责任,于是多次找储蓄所讨说法,但储蓄所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为此,毛小姐一纸诉状将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她存款31800元及利息。
对此,储蓄所也感到很冤枉。根据规定,在他们储蓄所,5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用存折加密码取款,在5万元以上的才必须用身份证。储蓄所称,当时毛小姐的存款其实是她委托他人提取。储蓄所验证了存折,让取款人输入密码,然后才给了取款人318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储蓄所为证明自己所说的话,出示了一张取款凭证,取款人叫“徐小方”,当时正是他代理毛小姐取款的。在2007年1月19日存款被提取后,毛小姐还到储蓄所取了2次款,到第3次才发现款被提取。毛小姐称,自己没注意。而储蓄所称,由于时间久了,当时取款的监控录像已经删除掉。
种种疑点,事情真相扑朔迷离。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资金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因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导致毛小姐的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不排除毛小姐的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有告与其男友而泄漏密码的可能,毛小姐未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一审判处邮政局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毛小姐本金22260元及相应的存款利息。
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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