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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推出保证金制度 发生纠纷消费者可预先获赔
- 时间:2008年04月11日 07:01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消费委在鹿城区范围内推出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今后,消费者在与实施这种制度的商家发生纠纷时,可预先获得赔偿。
据鹿城消费委秘书长卢放介绍,此次推出的“鹿城区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该制度,申请实施的商家必须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最低限额5000元,支出后要补上),由专员管理,鹿城消费委每月会定时进行监督。同时,可获得“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实施单位”牌匾及证书。
据介绍,若与实施该制度的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首先可与商家进行沟通,确定纠纷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并确定责任大小。如果商家认为自己有责任,或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要承担多少责任的,商家则要根据责任大小预先赔付给消费者。如果商家不认同消费者的主张,消费者再向消费委、工商部门反映,调解人员若认定商家负有责任,商家要根据责任大小履行预先赔付义务。
据鹿城消费委工作人员介绍,商家,尤其是家电、手机等行业的商家,在实施保证金制度后,解决纠纷的效率会高很多。消费者只要确定商家有责任,商家就得预先做出赔偿。而未实施该制度之前,部分商家会将责任推给产品生产商,消费者一直要等到生产商表态后才能获得赔偿。这可能会让消费者等半个月、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截至发稿,已有6家商场(企业)表示愿意实施该制度。 (记者 曾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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