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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实施禁入区生态补偿 生态建设谁保护谁受益
- 时间:2008年04月02日 07:44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日前,笔者从乐清市财政局获悉,自今年始,乐清市将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对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准入区内或与该区域相关的生态建设项目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定向补偿等原则,实施生态补偿。
根据《乐清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乐清市全境划分为生态环境功能禁止准入区、生态环境功能限制准入区、生态环境功能优化准入区和生态环境功能重点准入区四类区域。其中禁止准入区是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该市现确定的禁止准入区共有6个,主要包括雁荡山风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区、西门岛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淡溪水库等4个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总面积为16.96平方公里。
生态补偿将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分级负担机制,由实施单位负担10%、市级补助9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用于乡镇集中式中转站建设和村庄垃圾收集房土建部分,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乡镇和村所负担部分50%补助;生态公益林保护项目,除按省级以上、温州市级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分别补助12元、10元标准补助外,生态补偿资金再给予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补助;饮用水源保护及其他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也给予补助。(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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