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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申请廉租房条件放宽
-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07:02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我家人均住房面积仅有13平方米,能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面积有多大?租金是多少?”昨天,市政府公布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标准,其中廉租房的申请条件、配租面积都有了新规定。
7月1日起可申请
据了解,市政府公布的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标准规定从2008年7月起生效至2009年6月。
其中,放宽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新标准规定,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0%以内、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内的市区城镇居民,从今年7月1日起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此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12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面积有增加
新标准还提高了面积保障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新标准规定,经申请批准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廉租住房面积保障为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原来的标准为12平方米)。
其中,提供廉租住房实物的,收取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0元;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人均建筑面积计算为不低于14平方米,按户计算为42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13元,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
新规定给居民带来哪些优惠?记者给算了一笔账:自行租赁住房的获廉租住房保障低保家庭,3人(含)以下的,每月可以拿到546元货币补贴,比原来的504元提高了8.33%;4人以上的,每人每月可以拿到货币补贴182元,比原来的156元提高了16.67%。(记者 夏晓腊 通讯员 陈时新 金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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