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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查处两起村干部嫌疑犯罪案件
- 时间:2008年03月28日 08:45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纪检、公安、国土机关分别查处了两起村干部挪用村集体公款和卖地搞创收的嫌疑犯罪案件,其中2人被刑拘,2人被取保候审。
2005年前后,三垟街道某村因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返回二产、三产土地指标共计24.423亩。由于村无力缴纳该土地的设施费及其他总计约240万元的土地手续办理费用。经过全体被征地农户和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中4亩二产用地以联合开发建设的形式同叶某等三个人合作,并签订协议约定,收取每亩78万元,总计312万元的租金,其中240万元租金汇入时任上垟村党支部书记夏某个人银行账户。
2008年2月初,三垟街道筹备村级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时发现该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夏某、村委会主任金某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经过区纪委调查,认为夏某、金某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已经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8年3月6日移送区公安分局审查。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夏某、金某从2005年10月28日起至2008年2月止,多次挪用集体资金,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现两名犯罪现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一起是发生在泽雅镇某村。2005年上半年,该村党支部书记郑甲和村委会主任郑乙为了替村里搞点收入,经该村村民郑某介绍,温州市某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提出购买土地用来建设汽车培训场地,并向村委会承诺汽车培训场地建成后可以由村委收取每辆教练车3-5元的费用。郑甲和郑乙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同意后,与该机动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山坡土地转让协议书,导致8873.26平方米基本农田被非法用作汽车驾驶培训场,其中一部分土地已被填土。作为回报,该机动车有限公司答应付135938元土地转让费。此案最终被区国土资源分局查获,并移送到公安机关侦查。区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该村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郑甲和郑乙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现犯罪嫌疑人郑甲和郑乙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黄松光 林玉洁 徐添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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