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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地停车收费”乱象何时休?
- 时间:2008年03月21日 14:08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今天上午,一名自称经过社区批准的男子在附一医八院区门前向车主收费。温州网讯 近日,晚报刊发的《拒向非法停车收费点缴停车费,遭遇“围殴三步曲”》连续报道引起市民强烈反响,市民纷纷来电,对围殴一事表示谴责的同时,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乱收费”的经历,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应认真管一管。昨天本报记者再次对此展开调查。
“乱收费”,闹市随处可见
昨晚,本报记者在读者反映较多的几个路段,现场察看了停车乱收费现象。
8点20分,市区荷花路一人行横道上,停放着十多辆轿车,附近有4个中年妇女在聊天,记者的车子刚一靠近,她们便起身“热情”地招呼车辆停靠,当记者以要收费为由拒绝停车时,她们脸色一变说:“这一带,你随便停哪都得收钱。”
8点40分,市区虞师里路边一免费停车位上,记者的车子刚想停靠,一中年男子立即赶到,热情引导完后,伸手要钱。“这是交警划的免费停车点为何要收费?”该男子倒也干脆:“这地块是社区的,当然要收费……”
9点10分,记者的车子刚到海坛山附近,三四个中年妇女从路旁走到机动车道,向记者招手示意停车。当车辆行驶至解放街路口时,道路两侧招手示意停车的人越来越多,有不少地方是交警划定的免费停车点……其中一中年妇女说,自己是受街道委托进行收费的,她还告诉记者,“交警已经下班,不会来开罚单……”
“乱收费”,属于违法收费
作为小区内配套设施的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等,经过审批,按照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咪表管理的路段,由市公安交通部门会同市城市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清晰标示停车线及车位,收费由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均属于合理停车收费。
免费停车位是市交警部门为方便市民停车而设,多数设在非主干道的一侧,或者人行道外,以白色线框为标志,在停车位附近,还有一块交警部门专门设立的允许停车的标志,以及允许停车的时段。
据了解,截至去年,交警部门在市区共施划了7626个免费停车位。如今,不少车位却成了非法停车点用于创收的场所。
场地未经有关交通部门批准,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都属非法收费。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违者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停车收费项目应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并得到工商部门批准,否则就属于违法收费。
“乱收费”,还需要“大家管”
停车“乱收费”这一“顽疾”,到底该由谁来管?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说,车行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确实是他们的工作职能之一,但类似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说,对于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违停,影响交通秩序的车辆,将一律抄告;但对于收费人员是否有收费资质,是否存在乱收费,则不是交警的查处范围。
鹿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管理范围仅限于具有经营性质且手续完备的停车场收费问题,1999年《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停车场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车辆保管收费统一票据;但对于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内容没有相关规定,所以缺乏处罚手段。
而工商部门的法制人员认为,占用免费泊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盈利活动本身就是非法的,根本无法获取营业执照。
采访中各部门均表示,这种只收费不管理的非法停车点,已经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城市形象,但整治过程中因受权限的制约,有些“伸不开手脚”。
记者 殷诚聪 记者 朱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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