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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今年第三号通告 清明期间林区禁火
- 时间:2008年03月20日 06:26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市政府昨天发出今年第三号通告,今天起到4月8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要求,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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