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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存的古迹,该如何珍惜?

  • 时间:2008年03月19日 04:20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张佳玮

      最近,关于寻找“世界第八奇迹”琥珀宫的报道,在世界新闻中炒得沸沸扬扬。这座原藏于俄罗斯圣彼得堡市王宫、后在二战时被纳粹掠走下落不明的旷世珍宝,近年来又重新点燃起世界各地寻宝者们的狂热激情,甚至有人提出将用20吨琥珀和黄金,重新打造一个琥珀宫。

      但考古专家们奉劝了这么一句话:“再造一座琥珀宫不难,就像你临摹毕加索的画,要仿制得非常逼真,也并非难事。但要清楚的是,真正的毕加索只有一人,真正的琥珀宫也只有一座,毁掉后就永远不在。”

      所有从历史深处走来的古迹,都是易碎品。若当时盲目地不加珍惜,必将留下难以磨灭的遗憾。毁掉的,已永远不在;留存的,该如何珍惜?

      相对于已经逝去的琥珀宫,今天这个故事的主角,是现位于文成县松龙岭的红枫古道。上周,本报刊登了一则由读者来信引发的新闻报道《红枫古道翻新,是锦上添花还是美人破相?》,吸引各方关注。据报道,有当地村民正在对保存尚好的松龙岭红枫古道进行翻修,使古道变新路。由于该古道尚未被列入县文物保护单位,有关部门也无法干涉村民修建。这一翻修,到底是使古迹锦上添花,还是一种破坏,众人各执一词。

      有村民认为,把古道修得更好走一些,游客就会更多;游客多了,就能更好地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成就出一条“致富之路”。

      按照这番逻辑推理,看起来似乎挺顺。其出发点,也是急公好义,既谋一方村民的致富之途,又让游客们走得更方便。但深思之下,这一事件所引出的问题,却足以发人深省。

      其一,当古迹还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时,对它的保护和修缮有无章法可依?

      众所周知,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有《文物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明确保护,其修缮也须有统一的规划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但反过来说,《文物法》保护的前提,只是那些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迹。对于尚未被列入文保单位的古迹,在缺乏他律的情况下,自律似乎成为唯一途径。

      在民间,这种自律有时表现为一些看似简单的约定俗成。我记得小时候住在华盖山脚下时,对那里的两口古井记忆尤为深刻。一口古井在坡上,供日常饮用;另一口在坡下,供洗涤之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附近居民们始终沿袭着一条准则:绝对不在坡上那口古井边洗衣洗菜、倾倒垃圾,为的就是保持饮用水的干净无污染。

      但我们也看到,这种无强制执行力的自律,要承担起保护古迹的沉重使命时往往力不从心。一旦有人不愿遵从既定规则,就很难使这种自律维系下去。在对非物质遗产的保存中,这种无力感尤为突出。那些口传心授的古老技艺,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日渐式微,没有后人再愿意耐着辛苦守护传统,失传似乎成了很多古老技艺逃不脱的宿命。

      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对古迹、古老技艺的一种保驾护航。但若古迹一味地等待申报文保单位,过程中仍会存在保护空白期。现在,针对古迹的旅游开发方兴未艾,各地都想借此谋出一条致富之路。当旅游开发遇上保护空白期,一旦盲目失控,古迹的命运也就岌岌可危了。

      其二,古迹之美,到底是修旧如旧,还是彻底更新?

      修旧如旧与彻底更新,已经是古迹修缮过程中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专家有专家的一番理论,百姓也有百姓的一番观感。有人喜欢焕然一新的面貌,有人中意古朴盎然的韵味,就像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样。

      但每一个古迹上每一寸斑驳的痕迹里,都原汁原味地保存了一段历史的记忆,或辉煌、或壮烈、或内敛、或张扬,无不默默承载着一段先民曾经生活过的印记。若只是按照个人自身的出发点进行修缮,不尊重客观历史,势必会破坏古迹的原真性,导致其中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丢失。

      在对松龙岭红枫古道的报道中,有这样几句话让我看后尤其心惊:“抬头一望,前面的红枫古道,已然是红枫新路,簇新的条石铺就的路面,缝隙还灌上了水泥浆。沿途可见修路时路边的山体被开挖,有的古枫被挖得树根裸露受伤……”

      这一株株古枫,在风霜雪雨中傲立了上百年,却在这样一个本不应该发生伤害的情况下遭到破坏。试想再重生一株古枫,需要的可是百年的时间啊!这样的事件,是一声声警钟,它要求我们不管是修旧如旧,还是彻底更新,都必须在始终坚持不改变原状、不伤害古迹的原则下进行。

      古迹的生命,脆弱而坚强。它在风雨中坚守了百年、甚至千年,但同时也极有可能在我们手中脆弱得不堪一击。面对古迹,下一次,我们还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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