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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商家“无理由退货”
- 时间:2008年03月16日 07:16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在商场里买了东西,回家想想觉得不满意、不合适了,商家能为你进行退换。15日,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温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开发区店和温州东一超市有限公司开发区店,在全市率先推出了“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措施。
“无理由退货”是商场提供的一种诚信服务,消费者在作出承诺的商场正常购买商品之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商场会为消费者进行退换。
不过,“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作出承诺的商场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必要的技术指导以及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消费者要求退换商品应当于购买商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七日内办理退换商品的手续。为保护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影响二次销售的特殊商品(如已拆封的音像制品、香烟、感光材料等,具体由作出承诺的商场公示),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另外,保质期短于七日的商品也不能退换。
在15日的“3·15”活动现场,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授予三家商场“承诺无理由退货商场”牌匾,挂在了商场的醒目位置。据了解,三家商场已分别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将“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承诺书送工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将对商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杨波应仲平朱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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