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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时兴设“牌”警示
- 既提醒了消费者,又赢得顾客,双赢之举值得推广
- 时间:2008年03月14日 17:00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人本超市早在一年前就设立了消费警示牌调查事由
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质量公示制度”已在省内推广。这意味着,市民今后逛超市买东西时,对食品抽查结果、消费警示、投诉处理途径等质量信息一目了然。那么,“质量公示制度”在温州各大超市的实施情况如何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市区的几家超市。
调查地点
市区体育馆好又多超市、上陡门人本超市、锦绣路世纪联华超市
调查经过
记者在市体育馆好又多超市入口的告示区看到顾客须知、投诉处理等信息,但是没有消费警示类的质量公示牌。记者随后在商场里逛了一圈,同样没有找到类似“消费警示牌”的公示。
好又多超市的店长助理谷华芬将记者带到了进货仓库,在仓库门口设置着一个“厂家黑名单”,上面详细记载了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谷华芬告诉记者,他们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接下去他们将马上着手准备质量公示制度,增设“消费警示牌”。
走进人本超市,在过道两边的墙壁上看到,各种“顾客须知”醒目,一个商品的准入制度也张贴在重要的位置。“消费警示牌”不大,牌上张贴着新闻媒体以及工商部门提供的假冒伪劣商品名单,还有几条《消费者权益法》的内容。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市民叶先生告诉记者,超市设立这样的“消费警示牌”非常好,但是设置的位置不妥,应该设置在入口明显的位置,能让消费者进门就了解这些信息。
该超市的营销部经理张少武告诉记者,早在一年前,他们就已经开始设立了“消费警示牌”,并在赠送给消费者的内部刊物中设置了“消费警示”栏目,内容主要是工商部门提供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黑名单。对于设立“消费警示牌”的初衷,张少武表示,是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明明白白地消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世纪联华南国店,发现超市在离门口不到十多米的总台位置,设立了一块食品安全警告牌,上面汇集了近段时间以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名称、介绍,及其食品安全的知识简介,清楚而醒目。经
过的顾客不时会行个“注目礼”。顾客范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把这些信息公布出来,对消费的同时就可以做个对照。
世纪联华南国店管理处处长王元津告诉记者,一直以来超市都非常注意上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期时间,除了把好产品上架关外,一旦接到相关部门或上级通知,某一产品存在问题,都会做到第一时间下架处理,同时制作安全警示栏。另一方面若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预警也会进行更新,为消费者多提供一些参考。
调查结论:实现双赢值得提倡
在采访中,不少商家告诉记者,设置“厂家黑名单”、“消费警示牌”的做法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更信任商家,成了招徕顾客的好措施,很好地实现了商家与市民的双赢。市工商消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问题产品,通常做法是先要求超市方进行下架处理,再等候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后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于超市要制作相应的质量公示牌还未有硬性规定,个别超市提前做到这一点也是应该鼓励和提倡的。据了解,制作产品黑名单,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的质量公示制度已在省城试行,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编后
明天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这意味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更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值得庆幸的是,从本报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我市的商家已自觉地承担起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我想,只要政府部门履行市场监管之责,商家企业承担诚信守法之责,市民遵循依法维权监督之责,“消费和谐”的那一天也就不会远了。 林乐丰余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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