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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消委首推消费维权披露制度 消费侵权一律曝光
- 时间:2008年03月12日 09:09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消费协会率全省之先推出了“消费维权披露制度”。
据了解,消协可以对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下列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披露:不接受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有关投诉事项开展调查或者阻碍、干扰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对消费者协会送达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函件,在规定时限内不给予明确答复或故意拖延,经催办仍拒绝说明正当理由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在消费者协会主持下达的调解协议中应承担的责任的;以欺诈等恶劣手段坑害消费者的;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物品仍出售给消费者的;同一市场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一个季度内有3起以上、半年内有5起以上、一年内有8起以上投诉且未能达成和解的;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黄松光 周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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