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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野猪,却把人电死了

  • 时间:2008年03月09日 05:4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数年前因贩卖珍稀动物被判刑,缓刑期间,又为赚外快私设电网电击野猪,却电死了路人。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被告人蔡某的缓刑宣告,并因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褚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06年11月间,蔡某伙同陈某、吴某合伙购置设备,在山上架设电网猎捕野猪。当地村民林某经过这里时,遭电击致死。案发后,陈某、吴某各赔偿死者亲属5.8万元。

      尤诗章 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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