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温州新闻 > 社会 正文

温州新闻 本地·特色·分享
  • 今天,你平等了吗?

    温州大学教授谈女性“四自”精神与婚姻

  • 时间:2008年03月08日 11:1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3月5日下午,我市近200名妇女来到设在温州图书馆的女性课堂学习。 郑之越 摄

      温大教授邱国珍在授课。郑之越 摄


       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修改,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此前,被我国列为基本国策的有:改革开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一国两制”等。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现在中国妇女已享有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从未达到、许多发达国家历时数百年方才得到承认的平等权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我国女性就业率目前为73%,居世界各国前列,甚至高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目前,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已经达45%。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女性比例也显著提高。女大学生所占比例从1995年的36.7%提高到2003年的44%。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话题:女性与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不仅要有外部环境,如党和国家妇女政策的制订、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变迁、人们观念的改变等,更需要女性自身的“四自”精神。具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的新世纪女性,应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展示自身价值,赢得社会的尊重。

      而对恋爱婚姻时期的女性来说,该如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呢?

      恋爱期的女性要“四自”

      自尊是现代女性自我认知的出发点。

      拥有自尊的女性,在恋爱交友期间会理智地把握与男性的关系距离,不会轻易地听信甜言蜜语就以身相许。应确立这样的概念:我们的身体是我们自己的,它也是我们财富的一部分,我们要对它负责。

      婚姻学家们有许多关于择偶标准的论述,择偶标准有内在标准与外在标准一说。内在标准包括生活价值观、个性品质、道德情操、伦理观念等等。外在标准包括相貌身材、经济收入、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等。择偶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一位女性自主意识的程度。

      女性应该要自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资源特质,肯定、欣赏并享受自己的资源特质,会加强自信的程度,也会在恋爱交友中占据心理优势。

      在恋爱时,女性也要自立、自强。女性在恋爱交往过程中能否发展出平等互惠关系,将直接影响今后的婚姻质量。恋爱期间应经常有涉及价值观、人生观的话题讨论,在相互了解中去思考,

      然后确定恋爱关系的发展方向。应该学会直率表达,不怕冲突,学会灵活处理问题又不失原则性。对于今后走入婚姻可能引发冲突的问题,如:家务的分工、财务的管理、姻亲关系的调整等等,应提前讨论,找到共识。

      女性也要在婚恋交友时懂得保护自我,我们既要向没落腐朽的封建伦理观挑战,又要有不被其伤害吞噬的勇气与心理准备。目前,在年轻人中悄悄蔓延的“试婚”、“同居”之风,没有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两人关系如果有变动,对女性的伤害远远大于男性。那时女性面对的不仅仅是感情的伤痛,更可能是挫伤内心的自尊。

      婚姻中的女性更要“四自”

      男女两性在婚姻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它既表现在参与社会的机会与权利,也表现在婚姻生活中相互的尊重及夫妻各自对自己的尊重。在家庭及个人重大转折时,比如升学、就业、升职、迁徙等等发展机会面前,女性不应轻易放弃选择权;当婚姻家庭不再能给予幸福而让人绝望时,女性也应与男性一样拥有放弃的权利。

      夫妻相互理解、相互适应的家庭稳定与平衡才是具有发展意义的平衡,应予提倡;单纯让女性做出适应、改变甚至放弃自身的发展的家庭稳定与平衡是倒退意义的平衡。

      因此,妻子除据理力争之外,还应有更多的智慧与策略,引导丈夫分担家务、照料孩子,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妻子要拥有与丈夫同等的地位,应参与家庭事务及发展规划之中,有参与权、有话语权、有决策权,在诸如家庭的财政管理、家庭重大事务的决定,在夫妻的性生活等方面拥有独立的见解与意愿。

      有人认为妇女参与社会活动时可以提倡“四自”精神,而在家中不要太独立,太有主见,否则会影响婚姻的和谐,影响家庭的稳定。这种认识是很荒谬的。第一,女性“四自”精神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四自”之间相互联结不可分割,一个女性拥有“四自”精神,她展现的将是一个健康统一的人格。第二,女性具有独立自主意识会给婚姻注入活力与营养,推动婚姻关系向和谐迈进。当然也可能会对固守传统的配偶以挑战冲击,如果说打破的是传统“男尊女卑”的婚姻和谐,可能并不是坏事。第三,具有自尊自强感的女性可能会在面临无可救药的婚姻破裂时,最终选择放弃,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批具有主体意识的新女性的崛起。因此,单纯从婚姻家庭是否稳定判断女性的价值与成就,或依此对事业成功的女性评价打折扣,无疑是传统道德规范的翻版。

      把握未来也需要“四自”

      一个人自信心的建立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完成的,而最初的自信是在父母家人的肯定性评价中获得的。因此,没有性别偏好、有男女平等观念的家长可以确立女孩子最初的自信,对她们在婚恋交友期的两性交往有积极影响。

      经济的自立可以使女性具有社会价值,从而在心理上具备可以与男性交流、对话的自信力,也可以在与男性的交往中保持自尊、平等的地位。一份固定的收入不仅可以养活自己,而且拥有与男友同等的、进入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经济的自立可以保证女性在恋爱中向男友直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沟通;可以参与未来婚姻的规划并在其中负有责任;可以自主地决定发展还是中断恋爱关系,经济的自立可以保证女性在婚恋中独立、平等、受尊重的地位。

      自立的女性可以具有调整家庭关系、推动家庭发展的主动权,这样的女性在婚姻家庭出现问题或危机时,也不会张惶失措如临灭顶之灾,因为她有能力把握自我、把握未来。

      随着婚姻家庭的变革,越来越多非传统的家庭结构模式出现于世:单身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无子女家庭等等。在中国这样一个崇尚传统、曾有过家族利益至上历史的国度里,人们推崇几世同堂、儿女双全、从一而终的婚姻家庭模式,生活在非传统家庭结构中的人们常常在社会文化的强大压力面前自惭形秽,丧失信心。

      身在非传统家庭的女性如何追求愉快与幸福?自信是最重要的心理,即不轻易地将自己家庭的弱点与别人家庭的优点比,长别人威风灭自己志气,用自己的意愿主宰自己的生活,相信自己也可以拥有幸福,自己鼓励自己,“我可以创造家庭温馨的氛围,我将生活得越来越好。”

      但需要提示的是婚恋并不等于人生。婚恋仅是人的生命发展历程中青年期阶段生活的部分,如果把局部当作全部,将会丢失人生中许多光彩的篇章,而女性常常在此产生误识。如果将人生价值实现定位于社会,定位于个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定位于发展完善自己,女性将拓展生活的领域,奋发进取,以全新的姿态面对人生。

      “男女平等”作为一个口号,从“五四”新文化运动算起,已经将近一个世纪了。经过几代人的奋斗,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女性的命运和境遇,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由于文化和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平等还不能完全落到实处。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不仅要有外部环境,更需要女性自身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

      3月5日下午, 温州市图书馆一楼多功能厅,以“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女性课堂在这里开讲。我市各界近200名妇女同胞来到这里,学习了这堂“三八”节前的特殊课程。 (记者 倪传芬整理)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周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