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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公证是婚姻的“保险带”?

  • 时间:2008年03月06日 14:48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婚姻财产公证之风渐行,在一些人眼里,有了婚姻财产公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似乎就拥有了牢固婚姻。据鹿城区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鹿城区登记结婚7600多对,有100多对夫妻进行了婚姻财产公证。

      社会学家认为,“财产公证”体现了婚姻观念的多元性,但它并非婚姻的“保护神”。

      给婚姻上保险?

      公证也无奈

      林先生在市区办企业,收入颇丰。几年前,林先生认识了黄小姐,两人很快谈婚论嫁。婚前,林先生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产、企业财产等归到自己名下,只留下婚房作为共有财产。

      婚后,林先生忙生意,妻子当全职太太。不久,林先生发现妻子经常早出晚归,晚上常常接到陌生男人的电话,随后就找各种理由外出,行为极其反常。一家调查所的调查结果让林先生极为伤心。妻子有一名男同学,两人曾相恋多年,后来由于工作、经济等原因分开了。婚后,妻子心里并没有忘记那个男同学,于是常常利用林先生忙生意之际,频频与之约会。

      林先生得知后,十分伤心,但还是希望给予妻子部分财产,以挽回婚姻,但遭到妻子的拒绝。林妻认为,在与林先生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大学毕业的自己与丈夫格格不入,丈夫每天只知道忙于赚钱,不懂得生活。她明白两人兴趣爱好无法贴近,谁也改变不了谁。东窗事发,她便坚持分手。

      再婚公证

      给子女公平

      再婚的陈先生和张女士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几乎完全是为了孩子。

      陈先生和张女士都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双方也都懂得,资产只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婚姻不是靠资产多少来维系的。陈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分到了一间房子,还带着一个男孩。张女士离婚后,保留了一些持有的股票,也带着一个男孩。

      两人认识后,张女士觉得陈先生是个敬业的人,没有不良嗜好,这令她很是欣慰,因为前夫就是染上了不良生活习惯导致两人分手的。在她看来,只要男方品行良好、有事业心就好,并未想到再婚要对财产进行公证。不过陈先生的想法却不同,他说,尽管两人感情很好,但为了避免以后可能的出现的问题,还是先进行财产公证为好。陈先生分析,自己的孩子已不小,再过几年就到了谈婚论嫁年龄,张女士的孩子还小,到孩子们长大了、两位老人年迈了,也许会发生财产纠纷,毕竟这些财产都是在双方结婚前积下的,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孩子,必须进行公平的分割。

      陈先生的建议得到张女士的理解。于是双方一起走进公证处,高高兴兴地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何去何从

      谨慎选择

      走进公证处,就意味着男女双方的财产将“各归各的”。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现象对拥有财产的人士来说,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对于一些初婚男女,则可能起到负面影响。换句话说,并非多数人“适用”。

      市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宋乐稣认为,婚姻财产公证,体现了新的婚姻价值观,也赋予了人们不同的价值取向。不过对财产公证,须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分清财产归属,则可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如果有一方传统观念较深,采取这一办法则可能导致感情生活的偏离。如双方都持传统观念,那就更不适合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那样可能适得其反,可能直接造成感情破裂。所以,面对“新事物”,该何去何从,还是要谨慎“对号入座”。林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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