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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起那个人 我丢了工作

  • 时间:2008年03月05日 05:51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这件事我闷在肚子里五年多了,一直无法忘掉。今天看到你们报道的《老人倒地司机下车搀扶引发赔偿悬案》后,就直奔你们这里来了,我不想再郁闷下去,我要把这一肚子的苦水倒出来!”昨天,来自河南的闫先生一口气对记者说出了这一通话。

      闫先生今年44岁,作为退伍军人,他一直在一客运公司当客车司机。据闫先生回忆,2002年11月,他开车途经104国道中国鞋都路段时,看到一骑摩托车男子在他车前约10米处摔倒在地,他急忙刹车在离该男子1米多处停车,然后下车和一名姓林的路人一起将该男子扶起。见摔倒男子只擦破点裤子没受什么伤,闫先生就准备开车走了。不想该男子说自己摔倒是闫先生造成的,要他赔裤子。听得一愣一愣的闫先生急忙报警以求清白。此后,交警介入调查。

      闫先生说:“一个多月后,交警拿出事故处理决定书,说是受我驾驶的客车惊吓,导致该男子摔倒,事故责任由我负担。”为此事,闫先生被迫离开公司,失业好久才在另一家客运公司找到工作。

      “我真是想不通,好人真的这么难做吗?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每天拿出那份‘事故处理决定书’看看,想想。不到一年,我乌黑的头发全变白了!”闫先生感慨地说。

      就闫先生所说的这段“痛苦”的往事,记者采访了一位交警。他认为,如果有证据和迹象表明,摔倒男子确系受闫先生驾驶的大客车影响而倒地的,那么闫先生肯定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这名交警还说,其实很多人都有过“下车扶人”的经历,但往往出发点不同、事件的性质也不同,最终的处理结果当然也不一样。季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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