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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侨大楼配套车库归谁 房开已领取的产权证被撤销

  • 时间:2008年02月26日 14:11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大楼配套的地下车库,到底归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这是一个多年来争论不休的老话题。近日市中院对中侨大楼配套车库其中一个车位做出终审判决,历时4年的中侨地下车库之争,开始有了明确说法。

      1997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中侨大楼地下室,有一个总面积为5631.12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共有100多个停车位。2004年4月5日,大楼开发商“温州房开”从房产登记部门领取了这100多个车位的房产证。业主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遂向基层法院起诉,但法院一审维持房屋产权证合法有效,业主败诉。

      业主们不服,向市中院上诉。市中院认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而该房开公司无“批准书”。其次,依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新建的房屋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所有权初始登记。而房产登记部门在房开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颁发所有权证,属于颁证事实不清,遂撤销了产权证。

      目前,该大楼业主正在准备下一步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房开公司领取的另外100多个车位的产权证。

      那么,我市大量的大楼、小区附属的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市消费委房地产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骞表示,历史遗留的配套车库纠纷中,地块属出让的,并且房开已领取车库预售许可证的,归房开;车库地块属划拨的,地块面积已分摊到业主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随着房地产市场规范,新建大楼的配套车库归属清楚,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购房者与房开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如有约定车库的归属,按合同约定。如果是房开领取车库预售许可证的,就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归业主所有。夏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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