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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入女生宿舍 逃跑坠楼致残

  • 时间:2008年02月26日 09:42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永嘉县花坦乡男子汪某深夜翻越铁栅栏进入一所中学女生宿舍,被门卫发现后爬窗逃跑时从四楼摔下致残。汪某将该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汪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1月25日深夜,汪某与青年朱某翻越花坦乡中学铁栅栏,潜入女生宿舍四楼某室。不一会儿,学校门卫巡查到该寝室门口时,听到有男生声音,便进门检查。寝室里的女生开门后,朱某立即躲到床下,门卫发现汪某在寝室里,便厉声训斥汪某,并准备将汪某拉出女生寝室,但因汪某挣扎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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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门卫将汪某等人反锁在寝室里。汪某担心被处理,打算从该寝室窗户爬到隔壁寝室后逃离,在快爬到隔壁寝室窗户时不慎跌落到一楼。经诊断,汪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39348.19元。

      法院认为,汪某伙同他人于深夜进入中学女生宿舍,严重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汪某的行为被发现后,本应立即改正并自觉接受处理,但却企图逃避处理。汪某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本身的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尤诗章 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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