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温州新闻 > 社会 正文

温州新闻 本地·特色·分享
  • “借”20万迟迟不还 当事原村主任因此被判刑5年

  • 时间:2008年02月21日 09:08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瑞安市法院近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瑞安市东山街道车头村原村委会主任郑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

      2000年10月,瑞安市东山街道车头村决定对返回地进行住宅小区项目建设。

      2001年上半年,在瑞安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原科长洪某(另案处理)的引荐下,郑某等村干部与当时瑞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改名为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三所所长张某认识,后经村里同意,将车头村返回地设计项目发包给该设计院。

      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张某陆续收到车头村给付的设计费110余万元。

      2002上半年,郑某向洪某借钱,洪某称自己没钱,后叫张某借付给郑某20万元。

      2004年9月,有村民检举郑某违法行为,为掩人耳目,郑某才向张某出具了3张合计人民币20万元的借条,落款分别为2002年8月份和9月份。其间张某数次催讨,郑某都没有归还。在案发后,郑某家属才归还了这笔陈年老账。

      虽然郑某是以借款的名义“借”得20万元,也有所谓借条为证,但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在车头村小区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非法收受他人20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吴祖坚 瑞检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林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