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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看一下儿子还不行吗?
- 时间:2008年02月16日 09:0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鹿城法院日前对一起围绕探视子女而起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9月份,阿欣与阿建(均系化名)因感情不和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儿子由丈夫阿建抚养,儿子每周六、周日可与阿欣共同生活。阿欣说,离婚后一段时间,前夫以各种理由阻扰她探视儿子。阿建则说,他并没有阻扰,但不让对方把孩子带走,否则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为了争夺探视权,阿欣将前夫告上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探视儿子的方式约定不够详尽,为此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该法院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作出“女方可以在每周日上午9时从男方的住处接走孩子,直至下午3时送回”的判决。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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