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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使国家损失近500万 糊涂贪官节前被判
- 时间:2008年02月06日 08:5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温州网讯 一批在房地产领域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日前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了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近500万元的原市土地管理局局长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市国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何某因受贿被判5年;温州建设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2名经理均因受贿罪被判刑。
今年67岁的陈某,从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位置上已卸任多年。经查明,1997年7月,市政府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决定将市区车站大道16-2号地块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同年9月底,陈某接任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同年10月,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以该公司是城开公司的子公司、两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余小唐为由,向土地局提出申请把这一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
陈某明知城开公司和诚达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在没有向市政府呈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将该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造成国家流失490.6万元土地出让金。
原市国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何某则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中饱私囊。2002年至2004年间,因给广厦建设集团在参与温州国脉花园工程招标、支付工程款上予以照顾,该集团温州分公司经理赵某先后送给何某好处费11万元。另外,去年他承诺为宁波易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州国脉科技小区和专家楼项目工程中分包到打桩业务提供帮助,得到该公司5万元的好处。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原经理陈A及该集团公司基础工程公司原经理陈B则在同一件事情上绊倒。2002年下半年,“二陈”在与市区环城东路2号地块、江滨西路时代海景嘉园工程项目承包方薛某等人商谈管理费过程中,给予优惠。对方给“二陈”送去各5万元。在春节期间,陈A还先后5次收受薛某送来的共计1万元的“拜年红包”。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A有期徒刑5年、陈B有期徒刑3年。潘贤群 潞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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