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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城:设三十个烟花销售点

  • 时间:2008年02月04日 13:3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昨天,分布在鹿城区的3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始统一搭建临时棚,从除夕到正月初七(6日至13日),市民可到这些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须在允许的时间和22个指定区内进行。

      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除夕到初三全天,初四至初六和元霄节的8时至22时。公安部门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该做到安全、文明燃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品种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警方不仅责令停止燃放,还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对其责令停止燃放,还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区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统一标志、统一搭棚、统一培训、统一批发。

      今年,鹿城和瓯海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对销售点实行“阳光”下运作。1月24日,市区江滨路瓯江帆影(西城路口月湖大厦前空地)的销售点被拍到最高价12.5万元。拍卖所得的款项,上交到财政局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用于烟花爆竹的管理、人员培训、安全保护和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制造和销售等。

      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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