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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病人争执致其病发死亡 法院:赔偿14.67万余元

  • 时间:2008年02月01日 09:3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林某怀疑叶某与自己妻子有染,便与其发生争执,不料引发叶某心脏病发致死。日前,泰顺县人民法院判令林某赔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67万余元。

      去年2月28日,林某看见自己妻子与72岁的叶某在大街上一起行走,便怀疑妻子与叶有不正当关系。林某上前与妻子、叶某发生争执,随即三人便厮打在一起。其间,患有重症冠心病的叶某因情绪激动等因素突然病发,在送往医院途中停止了心跳。叶某的子女认为父亲病故完全是因林某肇事引起,于是他们将林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死者叶某本身患有重病,其死亡并非完全由被告的行为造成,应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此作出上述判决。(黄云峰 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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