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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杀压伤围观者 无钱赔偿法院来帮忙
- 时间:2008年01月30日 05:57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真没想到,我还能从法院拿到钱,这可是我闺女的救命钱啊!”1月23日,申请司法救助人陈某高兴地从瓯海区人民法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据悉,这是瓯海区人民法院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也是该区发放救助金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一笔。
去年9月10日晚10时许,邓某在梧田街道蟠凤村后岸路103弄6号四楼,与两名男青年发生相互殴打并受伤。因邓某无钱治疗便产生自杀念头,遂来到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转弯处,爬上护栏后从窗户跳下,不巧将正在一楼地面围观的陈茜茜(化名)压伤。经鉴定,陈茜茜的伤势程度为重伤。
瓯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赔偿陈茜茜经济损失共计144103.9元。
但因为邓某家里生活困苦,又要服刑,目前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而陈茜茜现又急需花钱治病。为此,瓯海区人民法院为陈茜茜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瓯海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试行的。依据该规定:司法救助实行每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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