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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伤卢丙会四名凶手被判刑
- 时间:2008年01月30日 05:24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故意伤害卢丙会一案一审有果。昨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其中陈某等4名行凶者均被处以9年有期徒刑。
去年8月9日晚,傅女士在市区黄龙商贸城遭遇抢劫,安徽人卢丙会挺身而出,制止了歹徒,并追回挎包。歹徒周某便纠集陈某等人,从唐某处借得刀具等凶器,赶到事发地点将卢丙会砍伤。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重,应从重处罚。陈某等4名直接行凶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9年有期徒刑。而周某、唐某虽没直接参与砍伤卢丙会,但对该案后果共同承担责任。同时,法院还查明,唐某曾于去年7月30日犯有参与敲诈他人钱财的罪行,唐某应数罪并罚。法院对周某、唐某作出的判决分别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黄云峰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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