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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被罚3000 法院判令运管部门改处罚1000
- 时间:2008年01月27日 03:33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乘客投诉出租车拒载,司机被运管部门罚款3000元。司机不服处罚,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运管部门处罚有理,不过责罚不当,应予变更。一审判令运管部门改处罚款1000元。
去年9月,市运管处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林某的投诉电话:她准备搭乘一辆出租车时,遭到司机余某的拒载。运管部门调查后认为,余某的行为已违反交通行政管理规定,遂罚款3000元。
余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他还否认了拒载的事实。在审理期间,法庭结合投诉人对拒载车辆特征、牌号、司机体貌特征的陈述,确认了余某拒载乘客的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出租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法院认为,余某拒载的事实清楚,运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不过,运管部门未对余某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作出认定,便按规定幅度上限进行处罚,存在责罚不当,显失公正,应予变更。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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