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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花爆竹经营权要拍卖 市区暂定200多个零售点

  • 时间:2008年01月22日 06:45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高峰期。记者昨天从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以及三个区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暂定200多个,其中鹿城区有30个,龙湾区80—90个,瓯海区93个。今年,鹿城区和瓯海区还首次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经营权的拍卖。

      近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并重申,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据悉,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还将在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统一标识,并悬挂横幅,同时要求经营者在现场摆放经营许可证,以便群众识别。

      据悉,根据2006年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把市区划分为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允许燃放区为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其中市区有22个区域为限制燃放区,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三的全天、正月初四至初七每天8时至22时、正月十五元宵节8时至22时,这些时间段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市公安局目前已下发《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不按规定燃放等环节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吴志康大队长表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不仅将责令其停止燃放,还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介绍,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举报。市安监部门也将设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

      >>>相关链接

      春节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可燃放烟花爆竹的22个区域

      鹿城区:江滨、洪殿、南门、五马、莲池、广化、蒲鞋市、水心、黎明、南浦、绣山、黄龙等12个街道与双屿镇、南郊乡

      瓯海区:景山、梧田、新桥三个街道

      龙湾区:永中、蒲州两个街道与状元镇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记者 芮文正 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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