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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损失40万保险公司赔8万 法院判令全额理赔
- 时间:2008年01月17日 09:32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因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结果多赔了32万元。温州强邦有限公司受台风影响损失了40多万元,可保险公司以“较大部分属非保险责任的损失”为由,只赔付了8万元。平阳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须全额予以理赔。
“强邦公司”位于平阳县萧江镇,从事纸塑包装生产经营,公司厂区堆有大量纸质原材料和货物。2006年6月8日,原告“强邦公司”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存货(库存)、机器设备、厂房进行承保。同年8月10日,超强台风“桑美”袭击,原告厂房受淹,其存货、机器设备受损,损失计407630.11元。
但去年5月,被告理赔时只赔付了84503.20元。保险公司认为,被告的损失中,有较多的保险标的堆放在露天和罩棚下,依据保险条款规定,这部分保险标的是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属于非保险责任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保险单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有关责任免除部分均属格式化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就免责条款向投保者作出明确说明,但被告未尽到该义务,所以,被告还需支付323126.91元。(黄云峰 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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