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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聘请“洋打工”莫忘办手续
- 时间:2008年01月12日 08:04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鹿城警方日前查处一起私自雇用外国人案件。应聘于市区一家美发美容形象设计室的两名韩国人,因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就业居留许可,构成非法就业,被罚1000元,并要其补办相关手续。该设计室因其随意用工行为而被罚款25000元。
不久前,这家美发美容形象设计室新聘了两名韩国美发师,并做了宣传广告。广告引起我市公安部门的注意,警方发现,出现在广告中的这两名韩国美发师未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经查,两人中,一人所持就业证件的指定区域是北京,而另一人则是持旅游签证入境。两人未在我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就业居留许可证,就分别于去年11月、12月与该设计室签订劳动合同,属非法就业。
警方提醒,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先到劳动部门为外国人申请办理就业证。被聘用的外国人凭就业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后方可就业。此外,外国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在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还需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叶淦 叶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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