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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让教育成为受尊重事业
- 时间:2008年01月11日 09:09 稿源:温州网-温州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工作,让教育成为全社会受尊重的事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去年6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相差较大。一些地方农村教师难以得到当地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边远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难以兑现。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等同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的政策规定。对实行结构工资的学校,按照当地公务员享受的年终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经费额度,从同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列支,并及时拨付给学校。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提高这一标准,按规定落实好山区、海岛教师的生活补助、待遇、职称评审等政策措施。
根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规划管理,加快教育设施建设步伐,今后四年市本级和鹿城区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必须配套启动建设学校项目35个。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教育经费的财政性投入,重点追加对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补助。优化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拟出台各地按事业单位性质为民办学校教师依法落实“三险一金”政策等有关政策措施,并将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教育待遇。在整改落实审议意见的过程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妥善解决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中小学债务清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学校校产确权等五个问题。(记者 王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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