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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多收了钱 去超市购物要核对小票
- 时间:2008年01月07日 07:08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一瓶洗手液,标价是8.90元,而购物小票上却显示9.90元;买一瓶酱油算了两瓶的钱……日前,不少市民反映市区部分超市在购物小票上玩猫腻。
2007年12月中旬,胡先生在市区一超市买了一瓶洗手液,结算时,购物小票上显示该洗手液的价格是9.90元,但他记得标价是8.90元。随后,胡先生与超市工作人员理论,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他便投诉到工商部门。该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工作失误造成的,标价与电脑显示的价格不一致,使得多收了1元钱。经调解,该超市退还了多收的1元钱,同时支付胡先生20元作为补偿。
巧的是,2007年12月25日,叶女士也碰到了类似的事情。她在超市明明只买了一瓶酱油,但购物小票却打出了两瓶酱油的钱。该超市工作人员也给出同样的解释——工作失误造成的。经调解,该超市退还多收的11.80元,并赔偿叶女士50元和面值100元的消费券,外赠纸巾和茶杯一套。
类似投诉时有发生,鹿城工商部门认为,不管工作失误还是故意操作,超市的这种行为都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同时提醒消费者,去超市购物,一定要核对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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