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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骗”诈骗巨款 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时间:2008年01月05日 10:21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一名“亿万富翁”,以开发工程项目为诱饵,骗了30余家企业。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红武有期徒刑11年,由于其原罪行已被判无期徒刑,因此,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1999年8月,上海。一新能源公司董事长姜某认识了自称银行里存有100亿美元的刘红武。姜某是平阳人,当时正在平阳投资一工程项目,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刘称将引进巨资,帮助姜某解决。在取得姜某信任后,刘先后在瑞安、平阳等地骗取姜某提供的17万元“引资前期费用”。刘红武骗取钱款后全部用于挥霍。

      2004年4月21日,平阳县公安局接到姜某报案后,立案侦查。此前,刘红武等人因合同诈骗一事败露,于2003年12月被贵州警方抓获。2006年11月被押解到平阳。

      刘红武是云南人,1998年至2003年,他在当地先后以虚构的马岭河工程指挥部和注册成立的贵州西南纯昌交通能源开发公司等名义,骗了30余家企业老板交纳的工程信誉金、保证金、借用金等共计人民币476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全部挥霍。刘红武被贵州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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