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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罗山火灾是人祸 责任人叶某被判刑
- 时间:2008年01月05日 07:28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酿成大罗山森林大火的叶某,日前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7月初,叶某承包了大罗山瓯海区畚斗山段的开垦工程。后来,该区农林渔业局林业工作人员到该山场勘测指导时,要求叶某将防火隔离带加宽至10米。叶某只将防火带加宽至五六米。去年7月28日凌晨,叶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12名民工在畚斗山西侧地块点火“炼山”。当天中午,叶某及留守人员粗粗检查,便认为山火已灭,撤离了现场。当天下午1时许,山火死灰复燃,引发了大罗山森林火灾。
大罗山森林大火过火山场面积达266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2万元。瓯检 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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