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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个烟花赔了50万

  • 时间:2008年01月04日 14:10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昨天永嘉法院判决了一起烟花侵权案,放烟花者赔偿40多万元,物业赔偿近8万元,这个“价码”,不只让原告和被告两户人家心有余悸,也让人们对辞旧迎新放烟火有了更多的思考。

      2007年2月17日,除夕。对于新建的永嘉瓯北华达大厦的业主来说,赶在过年前乔迁是一件忙碌而又兴奋的事,所以2月初的华达大厦是一派忙碌的景象。

      在义乌经商的林先生早早地把15楼的新家装修妥帖,家具电器购置完毕,他还发出请柬,选在2月8日这个吉利日子订下当地酒店豪华包厢,让亲戚朋友来喝乔迁喜酒。不少在外地和国外的亲戚,也早早地订了机票回家乡。

      但是,所有的热情随着2月5日早上8时一枚烟花的燃放,而消失殆尽。

      这天,住在同栋大厦里31楼的陈家,正张罗着搬进新家,他万万没想到,因为乔迁新居燃放烟花爆竹,让自己成了被告。

      对于林家和陈家来说,这场官司打下来,消耗的不仅是精力,还有感情。

      林家在15楼,陈家在31楼。两家都经商,而且有渊源,说起来,三十出头的陈某已过世的父亲还是年近五十的林某的好友,可以这么说,林某是看着陈某长大的。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在高楼公寓淡漠的人际关系中,林家和陈家可能还会是难得的能够走动的邻居兼好友。

      这次火灾,林家损失的不只是财产,还让远道而来难得一聚的亲戚都陷入了尴尬。

      直到现在,因为赔偿问题没落实,林家租住在外,那个“新家”一直保存着它火灾后面目全非的模样。

      而陈某这一年的日子也同样难过。他总在想,为什么偏偏是他?

      如今40多万元的赔偿,让他喘不过气来,华达大厦1万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40多万元啊,好比他的一个首付。

      而林家觉得钱不能赔偿全部。在打官司时,林家很想提出精神补偿,因为一直在义乌做生意的他们就为了这个事,2007年一直奔走在义乌和温州两地,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女儿,因为目睹火灾场景,后来甚至都不愿意上班(单位与房子两对面),不愿面对被火烧了的房子。由此,林家提出精神补偿10万元。因为是财产损失,法院对此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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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怎么算

      装潢损失10万元+家具家电等用具10万元+自购材料9万元+装修人工费7500元+房租2万元+整修费用9万元+对于房屋受火燃、高温后“贬值”费用7万元=近50万元赔偿。

      责任怎么定

      陈家是从无证人员处购置的不合格烟花,其中24层有一位业主证明陈某燃放的烟火火星还蹿进了他家,这就说明陈某的烟火威力超过了合法标准。另外,陈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

      所以,陈某承担85%的责任。陈某有权向销售不合格烟火的人追偿。

      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没尽责,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在管理上,对禁放烟花缺乏明显的告示,制止不力,所以承担15%的责任。(肖菁 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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