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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瓯海:1218箱烟花私藏木屋

  • 时间:2008年01月03日 16:21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 一间不到30平方米的两层木质结构出租房内,竟然存放着1218箱烟花爆竹,这是瓯海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的民警在西山东路一出租房排查火灾隐患时,看见的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

      上千箱烟花

      堆在不足30平方米木房

      为辖区居民能过一个平安的春节,上月31日晚,景山派出所民警正对居住着的大量外来人员的西山东路一带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西山东路178弄3号一间木质结构的出租房内,竟然堆放着如山的烟花爆竹,刺鼻的火药味充斥着整个房间,阁楼上都堆满了随时可能爆炸的烟花爆竹,民警现场粗略估算了一下,堆放在这里的烟花至少在1000箱以上。

      利润冲昏头脑

      “定时炸弹”安在家中

      存放烟花的出租房,是几十年前建造的木结构的老房子,周边居住着大量人员,一旦发生意外引发爆炸,周围数十间房子和数百条人命,都将受到威胁。河南籍男子王某便是这批“定时炸弹”的货主。猪年春节后王某听老乡说卖烟花可以赚钱,便盘算着在鼠年春节期间也搞点烟花发发财。上月29日,王某在没有经过任何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花2万多元从他人手中购入重达7吨、共计1218箱的烟花爆竹,而毫无安全意识的王某竟然将6吨多的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一家四口租住的出租房内,他两个不到8岁的孩子就在这些“定时炸弹”旁边生活。

      非法储存危险物资

      货主被行政拘留15天

      王某为追求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是对自身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景山派出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5天,并对1218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集中销毁。

      眼下,正值冬季干燥天气,极易引发火灾。警方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爆炸物品,必须存储在经批准的专用仓库内。如发现有人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请市民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安全监督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瓯海公安分局举报电话:885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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