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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市区职介所发现 不少岗位薪酬仍面议
- 时间:2008年01月03日 09:46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今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这将意味着“工资面议”将不被允许。然而,记者昨天走访我市职介所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对薪酬描述模糊。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温州市职业介绍指导服务中心,这里几十家职业介绍所的招聘信息,可在服务中心的大屏幕显示器上看到。记者看到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有明确的薪酬标注,如一文员岗位,月薪为1000元,安排住宿,其备注栏内注明“次月1300元、单休……”让招聘者一目了然。
不过,有不少招聘岗位却是打着擦边球,“薪酬”栏内标着“面议”,“备注”栏内则标注模糊的月薪。如某介绍所打出的电子技术员一职,“薪酬”栏就标着“面议”,“备注”内标着“计件1000元以上……”等字样;还有“工资具体面谈1200元……”的标注。在温务工的江西籍张先生说,这样的薪酬标注看了还是不明确。“招聘时薪酬明确了,才会让人觉得真实。”他告诉记者,以前不少企业招人用的就是“月薪面议”,到了厂里,老板就让他先做着,到后来工资都结不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的有关人士指出,用人单位招聘中涉及薪酬时,模糊用语不应该出现,而要明确。
据了解,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除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外,还应该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另外,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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