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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解读之二:阳光规划公众参与
- 时间:2007年12月29日 09:16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原则,要公开规划,公开项目审批情况,公开执法情况。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内容外,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如市民买房时,可预先知道该地块周边的配套、近期建设目标等等。几年来,我市市、县两级规划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阳光规划”活动,通过办公场所公告栏、社区规划公示栏及各种新闻媒体公开城乡规划内容。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城乡规划上网公布,社会公众能方便地查询到完整的城乡规划内容。
此外,城乡规划法建立制定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要将城乡规划草案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还要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同时城乡规划法还规定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近几年来,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制度。今后我市城乡规划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公众参与制度。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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