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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违法占地面临党纪政纪处理
- 时间:2007年12月27日 06:35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 昨天,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一旦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章建筑不但要被拆除,同时将面临党纪政纪处理。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有以下行为均被视为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未经批准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未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扩建或拆扩建的;授意、指使、帮助他人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有上述行为的,除由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从严查处外,当事人是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当事人是单位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往法规,执法部门只能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和处理,对个人并无党纪政纪处理。记者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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